职业编制是否会被辞退?
瑞安律师
2025-05-07
职业编制作为一种特定的聘用形式,其终止条件和程序通常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或与员工签订的协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自主权,用人单位在解除雇佣关系时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避免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职业编制下的员工只有在严重违反规定或无法履行职责时才可能被辞退,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民事主体享有自主权,对方不得以放任不顾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因本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变化、经营困难或者其他非因劳动者的过错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项非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延长期满或者更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或者变更雇佣关系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以侵害、损害劳动者的名誉、隐私等方式解除或者变更雇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节日补贴等额外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者享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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